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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6-08-19 15:45
浏览次数:1923
信息来源:中心办公室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第三方公正性的法定检测机构。行政隶属于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县级建制,是甘肃省从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省级综合性检测单位。
  中心的主要职能是承担国家和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指令性监督检验任务和仲裁检验任务;承担国家生产许可证、3C认证、市场准入产品的考核、发证检验任务;承担司法、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及企业委托的质量检验任务和质量技术咨询、工程设备监理、质量认证等技术服务工作。
  中心下设6个职能科室,9个专业检验室。中心拥有一支作风严谨、技术过硬、工作高效的优质管理和检测队伍,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63人,专业技术人员69人,正高级工程师2人。实验室面积22000平方米,固定资产6084万元。拥有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MS、气质联用仪、液质联用仪等国内外先进检验仪器设备1600余台(套)。甘肃省塑料与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设在本中心内。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兰州)、国家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甘肃)、国家塑料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甘肃省葡萄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设在中心内。
  中心现已形成机械、电子、轻工、包装、化工、珠宝、工程材料等52类产品的综合检验能力,可独立地对1100多种不同类别的产品进行检验,具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资格。
  (二)机构人员情况。
  目前核定编制人员114名,在职94人,退休人员48人,一年以上聘用人员21人。
  (三)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当年退休人员1名,死亡2人,调出1人。
  (四)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截至年底,中心完成各类检验任务10904批次。
  2.国家监督检验任务。一是开展质检总局全国监督抽查家具、肥料、危化品包装等产品抽检工作;二是国家包装中心开展酒瓶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工作,以及开展食品接触玻璃制品过程风险监测工作。
  3.省、市级监督检验任务。一是完成钢筋、手机电池、防水卷材等监督检验任务;二是完成省级专项抽查以及产品风险监测工作。三是完成兰州大气污染、挥发性有机物、建材、水泥专项监督任务以及开展兰州市“蓝天工程”供热用煤检验工作。
  4.委托检验任务。开展了流通领域木地板、瓷砖,以及包括高台县博物馆、省级范围多项安防工程检测工作。

  根据任务要求,中心统一指挥,出动百余人次,动用车辆300多台次,前往多个省区以及省内抽样,并圆满完成抽样任务。
  (五)科研工作 硕果喜人
  今年申报省局科研项目3项;申报国家标准的制订2项;完成国家局科研项目1项,待验收的国家局科研项目1项;完成甘肃省科技厅重大专项1项;完成省局科研项目1项;待验收的省局科研项目5项;发表科技论文12篇。受总局委托,由我中心牵头开展玻璃材质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控与生产监督管理技术规范验证工作。中心承担了甘肃省葡萄酒地理标识工作和平台建设工作。
  (六)注重文化建设 提升质检形象
  1.加强交流,展示形象。一是“3•15”、“质量月”活动,为群众提供免费检验服务。二是开展“实验室开放”活动,先后接待民评、企业代表60余人次,展示了中心技术能力和优质的服务水平。三是与重庆、安徽、湖南、江西、福建、青海等质检院所技术交流,学习先进经验、了解前沿技术、提升我省质检机构形象。
  2.弘扬质检文化,丰富职工生活。一是化工室荣获甘肃省妇女“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活动“巾帼文明岗”称号。二是 中心1人荣获质监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2人获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三是积极开展党员进社区和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党员志愿服务队30余人义务服务,得到社区党组织好评。
  (七)扶贫工作稳步推进
  中心班子成员亲自带队,先后安排3批60余名党员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深入了解贫困户生产生活发展情况,积极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派遣1名科级干部担任扶贫工作队队长,长期驻村,开展扶贫帮困工作。
  (八)服务企业 提高质量
  服务相关企业12家,为200余家生产企业授课培训,得到企业代表一致认可和欢迎。一是以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企业质量管理状况。为获证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对产品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相应技术帮扶,促进企业产品质量提升。二是积极安排业务骨干,借助各地区质监部门提供的质量技术培训平台,为企业代表进行现场培训,重点讲解《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产品标准。
  二.财务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说明
  1.2015年,中心部门决算收入合计5297.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78.65万元,其他收入547.5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470.90万元。
  2.2015年省质检中心部门决算支出合计5297.12万元。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97.36万元,主要用于本中心日常公务运行等基本支出,包含项目支出2333.91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0.06万元,用于中心科研项目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1万元,主要用于中心离退休人员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1.6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补助个人公积金支出。
  (5)医疗卫生支出36.33万元,主要用于中心上缴基本医疗保险。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2015年公务接待费用2.38万元,主要用于彭家坪基地新设备安装、调试、现场培训等厂家人员用餐及检验协作单位业务用餐,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数150人。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检验抽样、接样、送样等业务所需车辆维修、燃油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3.我中心无出国(境)费用。